网上翻唱 / 视频有背景音乐,须缴千元版权费?
网上翻唱 / 视频有背景音乐,须缴千元版权费?
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日被传会推出新规定,包括网上翻唱将被征收版权费,被大批业内人士非议!
MACP这个新规定表示,他们将对网络表演者征收歌曲、音乐版权费用,凡是在数码网络包括社交平台开直播演唱、翻唱歌曲等,均须付费。
这个举措可说是“世间少有”,将大大影响和限制本地歌手的发挥和创作,所以引起大马大批歌手和音乐人非议。
根据社交平台上流传的疑似来自MACP的版权费用表,数码网络串流现场表演,包括在Facebook、YouTube、IG平台所演绎的每首歌,将被征收RM500版权费。
而在会议、研讨会,或颁奖典礼等不同场合,所播出的歌曲费用,从RM500至RM2000不等。
曾是MACP的董事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特邀讲师的大马音乐人王炳智表示,一切收费必须视情况而定,“如果一个歌手把歌曲用以商业用途,他理所当然要把赚取的收入,拨出来付费给歌曲创作人;反之,如果一个歌手直播只是纯表演,若他还必须付予一笔为数不少的版权费用,则是非常不合理。”
他认为版权协会不应该采取强硬的态度,“马来西亚新生代歌手在这个时期都很努力,所以应给予他们使用的优惠费用制度,不是全以商业制度考量。”
他并不担心旗下歌手包括李佩玲会受影响,“因为歌曲版权在我手中,我可以向MACP表明歌曲免费或收取相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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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和来源: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