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通讯部长:任何媒体拍摄前须向FINAS提交申请!

任何媒体拍摄前须向FINAS提交申请

通讯部长:任何媒体拍摄前须向FINAS提交申请!

24/7/2020更新2:通讯部长通过脸书再次发言,确切通知:所有社交媒体包括抖音(Tik Tok)、YouTube用户,在上传或制作影片无需申请制作执照或拍摄准证,他们也无需担心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对付因没有准证而对付他们。(来源:FINAS)

24/7/2020更新:通讯部长脸书回应,表明政府无意利用1981年马来西亚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箝制个人社交媒体上的自由,并表示这条法令须更改,将参考民众意见。

“在1981年﹐当时没有社交媒体﹐如TikTok﹐Youtube等。而该法令一直都被沿用﹐包括前政府﹐即国阵及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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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通讯部最新奇葩规定出炉,任何媒体,包括社交平台和自媒体,拍摄前一周都必须向FINAS提交申请!

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强调,不管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还是个人自媒体拍摄,都必需在拍摄7天前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提出申请。

任何媒体拍摄前须向FINAS提交申请
图源:MalayMail

他说,根据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若没有经过允许,拍摄任何有声或无声的视频、纪录片、预告片、广告等影音视频,一律被视为违法,可被采取行动对付。

赛夫丁阿都拉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时间时,如是回答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

传TikTok禁止用户上传

黄书琪随后在附加问答环节时提问,部长所说的视频拍摄,是否也包括抖音TikTok和Instagram的IGTV短视频,但赛夫丁阿都拉没有回应。

这个措施和上一次网上翻唱歌曲需付版权费相同,都带有打压自媒体发展的倾向,相信会对许多时下新媒体人造成负面影响。

政府在鼓吹人民网上创业和发展的同时,却一直推出新条例阻碍,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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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