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电视盒 店家被Astro控告罪成 罚款3万
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电视盒 店家被Astro控告罪成 罚款3万
高等法院宣告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的电视盒为非法并可受法律制裁
吉隆坡,2021 年 5 月 24 日 – 在今天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吉隆坡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宣布,出售、提议出售、分销和/或提供含未授权内容的电视盒或非法流媒体设备(ISD),根据 1987 年版权法令下构成侵犯版权。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有关行动是 Astro 内容服务提供公司 Measat Broadcast Networks 起诉一名非法串流设备售卖方的案件的结果。后者是因出售包含可通过网站或内容服务器获得非法串流内容的应用程序的电视机顶盒被起诉。
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 —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此类判决, 受到了当局和业界在打击数字盗版方面的正面反应。包括 Astro 在内的行业领导者赞扬高等法院的裁决是跨向打击马来西亚盗版正确方向的大胆一步。
Astro 监管总监 Laila Saat 表示:“法院宣布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的 ISD 构成侵犯版权,为将来针对市场上 ISD 卖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卖方的版权侵权民事诉讼奠定了先例。这项宣判将加强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对于确保持续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和内容伙伴合作,向大众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即内容盗版是盗窃、违法和应受法律惩罚的行为。”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 (MCMC) 首席监管官 Zulkarnain Mohd Yasin 表示:“ MCMC 欢迎法院的判决,这将加强保护版权侵权和打击盗版的法律方面,尤其是数字和网络形式的盗版。”
马来西亚国家电影发展公司 (FINAS) 首席执行员 Ahmad Idham Ahmad Nadzri 说:“意识到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来打击国内的数字盗版行为,FINAS 完全支持 Astro 针对 ISD 卖方和所有的数字盗版活动,因为这些非法活动已对本地创意行业造成巨额每年收入损失。为了推动与数字盗版斗争的整体和有效策略,FINAS 在相关执法机构的集体支持和参与下成立了消灭数字盗版委员会,以根据 1981 年 FINAS 条款 244 进一步授权和加强执法、管制和发行许可证的条款。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机构 (MyIPO) 副总干事 Zulkarnain Muhammad 表示:“ MyIPO 希望将涉及非法流媒体设备的案件提交马来西亚法院审理。ISD 的广泛使用引起的经济损害远远超过了实体盗版版权。这些设备是更广泛的在线版权盗版网络的一部分,从长远来看,这将抑制原始创作者创作作品。任何形式的版权盗版都应得到遏制和制止。”
亚洲视频行业协会 (AVIA) 首席执行员官 Louis Boswell 说:“今天这项裁决是正确的决定,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欢迎。内容并非免费制作的,创建者和发行者有权对其进行收费。规避付费和窃取即是盗窃,我发现实物盗窃和视频流盗窃之间没有什么区别。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需要更多行动来认识盗窃的本质,而这项裁决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英超联赛法律服务总监 Kevin Plumb 表示:“这是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一项重要且受欢迎的声明,并明确传达了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的 ISD 构成侵犯版权的信息。英超联赛致力于队所有涉及非法获取英超联赛内容的人士采取行动,并努力提高人们对通过未经授权的管道观看内容时所面临的风险的意识。作为我们正在马来西亚进行的反盗版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与 Astro 和地方当局合
作。”
版权盗版给行业及马来西亚经济带来的年度损失估计为 30 亿令吉,税收损失为 5 亿令吉,并使数千人面对失去工作的风险。
高等法院今天的宣布是继最近成功起诉 ISD 零售商的刑事案件之后的一项声明。今年 2 月 8 日,沙亚南地方法庭根据 1987 年版权法第 41 条第 (1)(ha),对一名科技公司董事提起了宣传 Long TV
Android 电视盒的起诉,该电视盒可绕过版权广播内容的技术保护措施工作。2 月 16 日,一家移动配件公司的女董事因为拥有包含通过互联网非法流式传输 Astro 内容的软件被指控, 她表示认罪, 并在 1998 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 232(2) 条下被罚款 3 万令吉,这使她成为第一位根据此条款被起诉的 ISD 卖方。
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 (KPDNHEP) 重申,它将严厉打击滥用产品和软件来非法访问版权作品所有者受保护内容的供应商和卖方。公众被提醒通过执法指挥中心热线 1-800-886-800 或 03-88826088 或 WhatsApp 019-279 4317 将有关盗版活动的信息传达给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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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stro